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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已任福州一县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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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已任福州一县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

他已任福州一县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

  根据(gēnjù)福建省(shěng)委、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,近日,省委社会工作部会同省委组织部、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、省人力资源和(hé)社会保障厅下发(xiàfā)通知,共同组织实施202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。通知全文如下:

  2025年,全省统一招募(zhāomù)300名高校毕业生,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(市、区)的城市社区(shèqū)从事社区工作,强化基层促进就业服务,服务期限为(wèi)2年。各有关设区市(含平潭综合实验区(shíyànqū),下同)、县(市、区)根据(gēnjù)下达的招募计划,具体抓好组织实施。

  (一)招募对象和(hé)条件

  招募对象为省内(shěngnèi)全日制普通高校、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(不含成人教育(chéngrénjiàoyù)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),并具备以下(yǐxià)条件:

  1.思想政治素质好(hǎo),组织纪律观念强,有(yǒu)理想、有本领(běnlǐng)、有担当;服从分配,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;遵纪守法,敬业奉献,作风正派;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。

  2.学习成绩良好,具有(yǒu)相应(xiāngyìng)的专业知识,善于沟通,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。

  3.往届高校毕业生(bìyèshēng)年(nián)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(即在2000年7月(yuè)31日后出生),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(即在1997年7月31日后出生),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。

  4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(de)身体条件,保证(bǎozhèng)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。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,期满不予以考核,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(yōuhuìzhèngcè)。

  5.报名人员须在7月(yuè)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(研究生放宽(fàngkuān)至12月31日);未获得毕业证书的,将取消派遣资格。

  已参加过服务社区(qū)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(bìyèshēng)不再列入招募对象范围。同等条件下,优先招募派遣低保、低收入家庭、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,以及岗位(gǎngwèi)所在地(suǒzàidì)县(市、区)、乡镇(街道)生源的毕业生、退役大学生士兵、残疾毕业生、少数民族毕业生。

  (二)组织招募程序(chéngxù)

  招募工作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由各(gè)有关设区市委社会(shèhuì)工作部牵头,协同组织、人社、财政、教育等部门实施。

  1.名(míng)(míng)额分配。福州市15名,漳州市(zhāngzhōushì)40名,泉州市30名,三明市50名,莆田市10名,南平市45名,龙岩市45名,宁德市55名,平潭综合实验区10名。

  2.组织(zǔzhī)报名。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(shèhuì)(shèhuì)工作部、人社部门共同(gòngtóng)研究(yánjiū)制订招募方案,报省委社会工作部审定后,统一在福建省委社会工作部微信公众号、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、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和当地相关网站向社会发布,组织报名。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、校园网、公告栏、海报等媒体,广泛(guǎngfàn)宣传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信息和相关政策。

  符合招募条件的(de)高校毕业生,在规定期限内(qīxiànnèi)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。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(tíjiāo)信息的真实性负责,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。

  3.审查考核。各(gè)有关设区市委(shìwěi)社会工作部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考核,确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名单。具体审查考核办法由各有关市根据工作实际制订(zhìdìng)。

  4.组织(zǔzhī)体检。各(gè)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,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,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。

  5.确定人选。各有关设区(shèqū)市委社会工作部根据(gēnjù)体检(tǐjiǎn)情况,确定拟招募人选,面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。经公示无异议的,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。

  6.签订协议。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组织入选的(de)毕业生签订《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》,并(bìng)将(jiāng)名单报省委社会工作部备案。各地应加强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。

  7.派遣报到。各(gè)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及时派遣服务社区(shèqū)高校(gāoxiào)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(市、区)委社会工作部报到。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,并办理相关手续。

  (一)服务(fúwù)期间待遇

  1.服务社区高校(gāoxiào)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标准按(àn)我省上年度(niándù)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%标准低200元的数额(shùé)确定,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。由服务所在县(市、区)委(wěi)社会工作部依托当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,统一办理社会保险(基本(jīběn)养老、基本医疗、失业、生育、工伤)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

  2.实行家庭经济(jīngjì)困难学生助学(zhùxué)贷款国家代偿政策。服务社区(shèqū)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,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。

  3.服务(fúwù)(fúwù)(fúwù)期间,由各级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。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(hòu),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。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,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。

  各(gè)地、各高校(gāoxiào)可根据实际,制定出台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政策措施,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。

 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(qīmǎn)后自主择业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(hégé)的,享受以下政策待遇:

  1.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(de)高校毕业生,服务期满且考核(kǎohé)合格的,在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、企业(qǐyè)吸纳就业、自主创业、落户等方面的相关政策。

  2.当年服务(fúwù)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(de)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,可报考全省招录(zhāolù)公务员“四级联考”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。

  3.承担服务社区计划(jìhuà)招募任务的县(市、区),在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,期满人员可(kě)按规定享受国家相应政策待遇。

  4.对于已被省属高校(gāoxiào)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(fúwù)社区计划的,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至服务期满。

  5.当年服务(fúwù)行将期满(qīmǎn)考核(kǎohé)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,有就业意愿的,由服务地县(xiàn)(市、区)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。有创业意愿的,及时纳入当地“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”等,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,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(zhèngcè)。

  6.服务(fúwù)期满考核合格,被机关事业单位录(聘)用或(huò)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,其服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。

  7.服务期满考核合格、被录用为公务员(gōngwùyuán)的,试用期工资(gōngzī)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,按相同(xiāngtóng)学历新(xīn)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(dī)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;被事业单位聘用的,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,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。

 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(dàiyù)、被录(聘)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,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(zhí)(岗)位、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(děng)就业优惠政策。

  (一)户口、档案、组织关系管理(guǎnlǐ)

  服务期间,户籍(hùjí)关系(guānxì)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。毕业生档案统一转(zhuǎn)至服务县(市(shì)、区)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。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。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,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。

  1.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(bìyèshēng)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、保险、体检、培训经费(jīngfèi)由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经费予以解决。

  2.各有关设区市、县(市、区)委社会工作部要按照(ànzhào)政策规定,及时、足额落实高校(gāoxiào)毕业生的生活补贴、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。服务期间解除(jiěchú)协议的,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。每年年底前,将(jiāng)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报省委社会工作部。

  各有关设区市(shì)、县(市、区)委社会工作部要按照“谁用人、谁负责(fùzé)”、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,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(guǎnlǐgōngzuò)。

  1.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(de)县(市、区)委社会工作部、所在街道(镇)和(hé)社区党组织(dǎngzǔzhī)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(shíshī)的领导责任,经常性检查指导、督促落实高校毕业生日常(rìcháng)管理工作(guǎnlǐgōngzuò),注重将其纳入党群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使用,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,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,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。

  2.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个(yígè)社区安排1名,最多不超过2名。服务期间,上级机关不得随意(suíyì)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。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,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(tèshū)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(de),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,并履行有关手续,方可离开。

  各地(gèdì)具体招募方案将陆续发布。

来源(láiyuán):福建省委社会工作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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